专业团队 __

OUR TEAM

年宇令 律师

职位:督导律师

督导律师,秉承“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案件分析逻辑性强,庭审风格敏锐善辩。常年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严谨负责,办案效率高,能够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长期关注弱势群体权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案件,善于寻找案件突破点。


  • 年宇令 督导律师
  • 从业年限 16+年
  • 承办案件 1500+件
  •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 擅长领域: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业务 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案件
  • 律师介绍:

        专注于行政诉讼领域,尤其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业务方面具有深厚的造诣。他擅长处理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胜诉率高。执业至今,未接到任何当事人投诉。

        除了行政诉讼外,年宇令律师还承办过多起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年宇令律师长期关注弱势群体权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寻找案件突破点。实际办案中,注重和法院及征收方沟通协调,通过谈判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也为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行业贡献

        在宁夏银川玻璃厂拆迁一案中,拆迁双方6年未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年律师帮助当事人获得超800万元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陕西西安孙先生等20户诉区政府撤销房屋征收通告;

  江苏黄先生诉区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案;

  陕西刘先生诉县政府确认行政不作为违法案;

  贵州李先生等九人诉市政府行政强拆违法案;

  重庆王先生诉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案;

  云南李女士诉市政府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案;

  陕西刘先生诉县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案;

  湖南贺先生诉市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案;

  湖北王女士诉街道办强拆违法案;

  陕西西安任先生等诉区政府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陕西西安孙先生等20户诉区政府撤销房屋征收通告;

     典型案例详细版:

  通过法律函件解决纠纷

  快速协商定补偿江苏扬州当事人因征收补偿未达预期,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在收集证据后,向征收机关及其上级单位发送律师函和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指出征收中的违法点,并告知将启动后期诉讼程序。征收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几天内便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诉讼策略独到

  提高500万补偿金额

  宁夏银川一玻璃厂在拆迁启动6年中,因补偿标准较低始终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后区政府启动评估程序并做出300余万的征收补偿决定。律师介入后,制定拖延加诉讼的策略,在诉讼中指出对方的违法点,最终中院建议区政府自行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区政府又再次启动评估程序和征收补偿程序,当事人沿用原策略并在第二次起诉立案后不久,项目的开发商出面向当事人提出补偿800余万,当事人同意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城中村拆迁案例

  入选陕西高院十大案例

  陕西西安当事人的房屋为城中村房屋,后区政府作出公告征收。当事人委托年律师代理,在当地之前从未有区政府在征收中败诉。在年律师代理后,大量收集证据,坚决起诉区政府的公告。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针对对方的违法点,律师发表了专业且全面的辩论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区政府败诉。当事人在胜诉后不久,即与征收机关就补偿达成一致,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该案入选了当年该省高院的十大案例。

  启动多轮程序

  终争取到合理利益

  四川自贡当事人的房屋因补偿问题委托年律师代理。征收方虽增加了一些补偿,但与当事人的预期有一定差距。本案中的征收机关非常强硬,拒绝再提高补偿。年律师遂启动诉讼程序,但行政诉讼在当地胜诉非常难。律师先后立案9个,对征收中的所有可诉程序均提起诉讼,涉及一审、二审、再审和抗诉程序二十余个。在当事人和律师的不懈坚持下,征收方和开发商最终妥协,和当事人就补偿达成一致。

  多轮谈判协商成功

  补偿提供100多万

  江苏无锡当事人因房屋补偿问题委托年律师,年律师在分析案情和当地拆迁现状后,制定了诉讼为辅,谈判为主的原则。在本案中,年律师仅启动了一个诉讼程序,参与一次庭审。但参加的现场谈判,电话沟通高达数十次。最终,通过协商和谈判,征收方和当事人就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当事人的补偿提高了100多万。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901

电话:400-801-9299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12-2024 京ICP备12019459号-14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