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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督导律师
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刘德凤律师执业期间,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认真了解委托人的意愿,结合证据和委托目拟定案件程序建议,以饱满的精力和热情对待每一次的庭审,积极促进调解。工作全程始终贯穿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的中心思想,从最有利的角度以最有力的方式切入,最大化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刘德凤律师在谈判和调解中有专业且丰富的经验,在有效的谈判中一般都能取得安置补偿的重大突破,多次通过谈判以达到委托人目的方式结案。
业务专精:企业拆迁专项服务(包括以策划和参与谈判、幕后提供与征收人谈话交涉的指导等,一案一策划。在拆迁补偿、异地安置、置换土地、厂房设备评估与价值最大化、政府支持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养殖场等设施农用地的征收;行政处罚的撤销与损失赔偿;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致人受到损害的救济类案件;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房质量不合格或者与约定不符的案件;在征收之前、之中村委以解除租地协议的形式损害业主拆迁权益的民事案件;民行结合的其他形式案件等。
【个人业绩】(部分案例)
1、行政处罚的撤销。
福建泉州委托人经营的机械生产企业遭遇环保部门调查后进行了110余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委托后提起了撤销处罚决定之诉,刘德凤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对环保部门的处罚依据、程序提出了20余项异议,并提出处罚行为存在多处违法情形,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当事人不但挽回了巨大的损失还得以解除停产状态继续生产经营。
2、推翻国务院裁决认定的事实,取得胜诉。
四川省李先生先行用地房屋强拆的纠纷委托后经过几轮诉讼,行政机关无征地批复实施征收并强拆委托人房屋。期间对行政机关后补的征地批复提起国务院裁决时,裁决中出现“市政府经过论证,将该工程作为应急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先行用地,并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查明事实,对后续诉讼造成了不利影响。在另案中面对被告提交的国务院裁决,刘德凤律师以专业的辩论观点说服法庭弃国务院裁定查明事实而不用,采用刘律师主张的“并不存在抢险救灾的事实,先行用地违法”,最终取得关键性胜诉。
3、指导委托人与征收人进行交涉,迅速产生效果,委托人不足24小时与征收人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
广东省殷先生委托前已经发生断水断电的逼迁行为,且被通知如果不签协议将于5日后对违法建筑强拆并不予补偿。委托后,刘德凤律师迅速介入案件,面对不断与委托人接触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刘律师采用指导谈判的方法,有效反驳工作人鱼的说法,指出其做法的违法之处和会产生的违法责任。一天内补偿款提高50%,接回切断的水、电供应可以继续居住,提供过渡房屋继续经营,殷先生对刘律师发来感谢信。
4、法院判令针对整个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违法,引起当地检察院、媒体主动介入。
河南彭女士在国有工业用地上建设500余平米房屋出租用于餐饮,后该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房屋被综合执法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委托后,刘律师为委托人设置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其中撤销《征收决定》之诉取得胜诉,但因法律上征收决定如果被撤销将导致整个拆迁地块的征收行为无法进行,且大多数房屋的业主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故法院依法判决《征收决定》违法。判决在该地司法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引起了省检察院主动联系委托人了解情况,更有媒体索要相关材料,委托人一一拒绝,最后在行政机关主动解决纠纷的程序中取得了合法、满意的补偿。
5、企业签订部分空白的补偿协议导致权益受损,律师介入后提高巨额补偿。
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办公用房、出租用房在征收范围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中存在补偿款组成部分空白的问题。之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行政机关认为补偿款中包含其他公司租用其土地后加盖的房屋,这部分补偿款应当给该公司。委托人则认为协议中的补偿款都、是自己的,不包含其他人房屋的补偿。遂自行起诉到法院撤销该协议,一审败诉。二审委托后刘德凤律师参与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和后期的开庭,最终镇政府感觉到败诉在即,提出与委托人和解,委托人多得到500余万元后撤诉。
6、补偿决定和评估不合法、有遗漏补偿内容,法院撤销补偿决定。
广东梅县叶女士等5人经营和居住用房被征收,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经过评估做出补偿决定书,开庭时刘德凤律师对于补偿决定书和评估报告均遗漏了800平米修车厂和房屋的补偿,并且缺失搬家费和临时过渡费等多项补偿内容展开了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撤销补偿决定,为委托人在补偿款上争取到了巨大的提高。
7、安置房选择权的救济。
山东济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后剥夺当事人的安置房选择权,配给户型、采光差的房屋。律师介入后通过两次谈判,三个月解决问题,当事人得到满意的房屋。
8、提高补偿标准。
2014河南开封一处直管公房被强拆,室内物品包含祖传藏品、逝者遗物被毁损。当事人提起房屋及室内物品赔偿之诉,并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一审法院对当事人主张室内物品属于价值较高的收藏品的说法并未支持,仅估值为十万元,对房屋价值按照2014年的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律师在本案二审介入,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房屋赔偿款由2014年的补偿标准提高至起诉时的2017年,室内物品藏品部分以专业的咨询评估为准。大大提高了最终的赔偿结果。
9、当事人认为安置补偿标准偏低申请协调,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判令其与当事人进行协调。
湖南湘阴县罗先生认为补偿标准偏低造成补偿结果偏低,委托后律师协助向县政府提出补偿标准的协调,但县政府不作为,遂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县政府对补偿的争议履行协调职责,为委托人争取到有力的调解机会。
10、强拆后起诉县政府,法院认为应当诉综合执法而不予立案,二审法院认定应由县政府承担责任。
河南驻马店市徐先生个人宅基地上房屋在征收中被行政机关以拆违名义拆除并不予补偿,委托后以征收人县政府为被告提起强拆违法之诉,一审法院认为强拆是综合执法实施,不应起诉县政府驳回。二审刘德凤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席庭审,以证据和相关法律作为基础发表强有力的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强拆应该是县政府实施,并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基层法院对于被告为县政府的起诉受理。县政府积极提出调解,最终当事人显著提高补偿。企业拆迁、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处罚、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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