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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琨 律师

职位:主办律师

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张琨律师,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于天津,2005年获得天津科技大学学士学位,2008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1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号:11101201010406102.2005年-2012年1月在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2011期间被聘请为标准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负责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法律事务)。2012年1月-2012年9月,就职于北京明宪律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9月开始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理念】

  用我们的知识,提供专业的服务。

  【律师宣言】

  律师的价值,从个人角度来说,分为三个层次:养家糊口的技能;维护公正的武器;促进法治的先锋;从社会价值角度来说,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提供专业服务的劳动者;构建良好秩序的参与者;走向法治文明的督促者。

  我将不断向更高层次进发。

  【经典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案例)

  1、金华市婺城区朱先生的房屋补偿安置纠纷。在律师介入后判断涉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并未实施征收,属协议拆迁范畴,并且准确分析到案件进展走向。与当地人民政府沟通着重强调案件的问题,针对性的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让当地政府正视协议拆迁的本质,化解被拆迁人无计可施的局面,从而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来协商补偿事宜。

  2、南京市秦淮区居女士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居女士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秦淮区执法局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律师认为委托人已完成要求建房需要提交的相关申请事项,并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故,随后引发的不利后果,无需申请人承担。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人民法院撤销了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使得委托人的补偿得到了巨大的提升。

  3、江苏省启东市胡女士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2015年,胡女士房屋所在地进行自愿协议拆迁,但胡女士始终未见任何批文及公示,在补偿标准并不合理的情况下,拆迁方还存在违法行为。律师介入后,为委托人争取到良好的协商沟通平台,最终圆满的解决委托人诉求,争取到翻倍的补偿。

  4、徐州市泉山区某工厂征收补偿安置纠纷。徐州市泉山区某工厂因面临征收后,一直因补偿不合理未能签订补偿协议。律师在分析案件情况后,立即指导委托人针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行政行为违法。最终,在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下,促成委托人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实现了委托人的合理诉求。

  5、江苏省徐州市某种猪场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种猪场成立后,不仅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卓越,该场多名工作人员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20年下半年开始,该种猪场因拆迁项目导致经济效益减少,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律师代理后,为本案制定了切实有效的维权方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委托人和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拿到了满意的补偿。最终委托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成功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案例)

  代表江苏许女士诉街道办行政强制案;

  代表江苏汪女士、翟先生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代表江苏孙先生诉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

  代表浙江许女士诉区住建局、街道办城乡行政建设行政命令案;

  代表江苏朱先生诉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征收(征收决定)案;

  代表山东王先生诉社区居委会排除妨碍纠纷案;

  代表山西李先生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代表山东屈先生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案;

  代表江苏省陆先生诉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决定案;

  代表江苏省陆先生诉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纠纷案;

  代表江苏陶先生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案;

  代表江苏马先生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建行政强制案;

  代表江苏省王先生诉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案;

  代表山东省屈先生诉区城市管理局城建行政赔偿案;

  代表江苏郑女士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代表浙江许女士诉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撤销危房督促解危通知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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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901

电话: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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