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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政府作为征收方,农民作为被征收方,只要对土地和房屋等附属物达成一致,双方就会签订行政协议,里面通常包含对被征收人补偿的房屋、过渡费、货币等内容。基于以上内容,只要双方都同意,固然没有问题,但实践中往往由于被征收人的知识、理解能力、力量等各方面处于劣势,经常在并非自愿的情况签订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这一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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