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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被强拆房子的赔偿肯定要比补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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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被强拆房子的赔偿肯定要比补偿高

  2020年12月22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九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举办。

  会议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副院长刘智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罗智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教授等多名行政法学术界的著名专家学者。他们与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为首的专业从事征地拆迁领域业务的在明所执业律师们齐聚一堂,就近年来最新出现的多个行政法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研讨。

  会上,杨在明围绕“全面赔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方面的问题展开议题,通过最高法再审裁判案例许水云案,讲述了全面赔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并就如何使全面赔偿原则落地,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

  许水云是浙江一位因当地政府违法强拆而遭受损失的公民,2016年一审判决确认了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但赔偿标准是参照当地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赔偿,这个征收补偿方案是2014年作出的,两年来,涉案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按照这个标准赔偿的话,许水云仍然会有不少损失。

  因此,许水云提起了上诉。2017年,浙江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同时,驳回了许水云提出的行政赔偿的请求,判决认为许水云应当通过后续征收补偿程序获得救济。从尽可能弥补许水云损失的角度看,这个判决有可取之处,因为通过补偿程序获得的补偿数额,可能会超过比照征收补偿方案取得的赔偿数额。然而,这个判决最大的问题在于定性错误:许水云遭遇的违法强拆,是明显且重大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赔偿,不能用补偿去替代。

  所以,许水云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2018年,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该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在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上,最高法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本案系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并有效维护许水云合法权益,对许水云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许水云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姜明安教授认为,赔偿首先有一个原则就是实际损失。补偿的东西都包括在实际损失里。但是赔偿必然要超过实际损失,因为强拆房子,赔偿肯定要比补偿高,不可能赔偿还比补偿还少,那不是混乱了。财产是一方面,可能还有别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害,加起来肯定要大大超过了对财产损失的补偿。还有一个就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的损失。

  “还有就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不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应该是额外的,因为它太恶劣,比如你还没有拆迁手续,就把我的房子给拆了,就可以另外再加20%或者30%的惩罚性赔偿。”姜明安说。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提示: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每个地区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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